丁某1、丁某2诉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纠纷案 旅游合同;违约;不可抗力
案由:
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95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浚

刘璟

黄钜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一项越来越多人参与的休闲项目。在旅游合同的履行中,游客缴纳团费,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的旅游服务。围绕着旅游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近年来发生了大量的旅游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容易产生纠纷的类型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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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79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一终字第195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旅游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某1
上诉人(原审原告):丁某2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伟、马琪,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南湖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戴兴才、刘莹,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琳;人民陪审员:陈燕潘路米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浚;审判员:刘璟;代理审判员:黄钜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1年12月14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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