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1、雷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合同履行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天勤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037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与第三人签订的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在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下,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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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2)密民初字第4965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037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用益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59年12月13日出生,满族,无业。
被告(上诉人):李某1,男,197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被上诉人):雷某,女,1979年1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天勤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志勇;审判员:魏秀芬;人民陪审员:宋少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军;代理审判员:洪伟;代理审判员:张清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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