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瑞力盟数控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竞业禁止;解除合同;连带责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新开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44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东军

刘艳

刘义军

代理律师:

孙航

虞荣俊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劳动纪律的约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引发的纠纷,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一、用工单位以被派遣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进行退回是否有法律依据;二、用工单位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 用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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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157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8449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陈某,男,1967年5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孙航,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力盟数控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摩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虞荣俊,北京市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德恒;代理审判员:张丽芬、肖华林。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军;代理审判员:刘艳刘义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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