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拿硬要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3)穗越法刑初字第161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莹

马实

陈倩怡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是有两种观点的,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笔者是同意第二种观点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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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3)穗越法刑初字第161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寻衅滋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莹,人民陪审员:马实、陈倩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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