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美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诉贾某劳动合同案 劳动关系;事实用工;用工表征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文博

郭建泽

吴文博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到劳动争议司法实践的一个基本问题:劳动关系确立标准。然而,对于该问题,我国劳动法律却存在两种标准,存在内在法律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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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107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奥美彩色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福兴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文博,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某,男,198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乐陵市。
委托代理人郭建泽,北京腾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苏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楼会议室5-3。
法定代表人邓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文博,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鹏;人民陪审员:张国辉刘辉英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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