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朱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意思表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解释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岳阳市君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岳中民一终字第274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陈玉香

何蓓

余立根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虽然从规范层面,该案可以归纳成两个看似不同的焦点,但实质问题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的问题。虽然目前关于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的学说莫衷一是,但并不会影响对本案的价值判断。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意思表示包括目的意思、效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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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2014)君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岳中民一终字第274号民事判决。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蒋某。
委托代理人谢某。
被告(被上诉人):朱某。
委托代理人周伟,岳阳市君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叶某,系上诉人蒋某的丈夫。
被告(被上诉人):叶某1,系上诉人蒋某的儿子。
委托代理人叶某,系被上诉人叶某1之父。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银;审判员:毛学文;人民陪审员:孙在宏。
二审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玉香;审判员:何蓓、余立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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