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文某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金融借款;提前收回贷款;逾期利息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4)望民初字第01105号
审理法官:

潘智慧

何家建

周罗生

代理律师:

秦小阳

凌晨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的条款是否属于约定解除权的条款,从而贷款人要提前收回贷款是否需要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2、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日后按照何种利率计收利息。
一、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收回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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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4)望民初字第01105号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小阳,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凌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某。
被告常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长沙市望城区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智慧;人民陪审员:何家建;人民陪审员:周罗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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