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师某、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税费负担;合同效力;合同履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651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维琦

代理律师:

何泉华

刘永志

法官解说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势必要产生税费,而税费由谁负担的问题对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案实际产生的法律问题及裁判思路如下:买卖合同双方对交易过程中产出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负担约定不明时,法院是否可以不必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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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6512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各方
原告:徐某,女。
委托代理人:何泉华,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
被告:师某,女。
委托代理人:刘永志,北京市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某2,男,1989年7月8日出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周维琦。
6.审结时间: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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