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民事 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 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4)沾下民初字第213号
审理法官:

孙民超

贾新国

孔凡晨

代理律师:

邱卫红

高树丛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一是关于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二是原告在住院期间以外进行的门诊检查费用是否适当,三是原告第二次手术与涉案事故是否具有因果联系。
关于焦点问题一,原告主张双方系雇佣关系,被告主张双方系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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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	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4)沾下民初字第213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58年10月22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邱卫红,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男,1964年9月3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高树丛,山东沾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民超;审判员:贾新国;人民陪审员:孔凡晨。
6、审结时间: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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