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诉李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1)滨民三初字第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杜小芳

法官解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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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1)滨民三初字第20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邱某。
被告:李某。
被告:张某。
被告:苏某。
被告:邱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杜小芳。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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