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某等抢劫、盗窃案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暴力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1)滨少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玉秋

吕荣敏

张向华

代理律师:

赵立鹏

王华

法官解说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在主观上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均可表现为使用威胁(包括暴力威胁)、胁迫手段;客体上不仅都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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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1)滨少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丽、张艳。
被告人:解某,男,1977年10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沾化县,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1998年10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立鹏,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解某2,曾用名解XX,男,1979年4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沾化县,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华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78年1月30日出生于滨州市滨城区,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 住滨州市滨城区。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玉秋;人民陪审员:吕荣敏、张向华。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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