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五人强奸、非法拘禁案 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滨中刑三终字第1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守亮

杨慧

高国强

代理律师:

孙澎

王璐

王爱华

郭学敏

法官解说
1.强奸案件中轮奸情节的认定。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指使被告人初某、刘某1奸淫妇女,三被告人均构成强奸犯罪的共犯。被告人初某、刘某1连续、轮流对同一妇女实施奸淫行为,且均达到既遂状态,已符合强奸罪的轮奸情节。根据共犯理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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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2)滨少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滨中刑三终字第17号裁定书。
2.案由:强奸、非法拘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男,1988年7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博兴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博兴县。因涉嫌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1,男,1994年5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博兴县,汉族,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学生,住博兴县。因涉嫌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孙澎、王璐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初某,男,1994年6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博兴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博兴县。因涉嫌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爱华、郭学敏,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2,男,1994年12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博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博兴县。因涉嫌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滨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丁某,男,1989年12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惠民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惠民县。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玉秋;人民陪审员:吕荣敏、张向华。
二审法院: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守亮;代理审判员:杨慧高国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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