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盗窃、抢劫案 抢劫罪;盗窃罪;转化型抢劫;当场性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刑初字第13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明华

吕荣敏

韩福山

代理律师:

贾树利

王沿利

王洳宾

刘树亮

石新山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刘某在第6起盗窃中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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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4)滨刑初字第13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
辩护人贾树利,山东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2。
辩护人王沿利,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申某。
辩护人王洳宾,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薛某。
辩护人刘树亮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3。
辩护人石新山,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明华;人民陪审员:吕荣敏、韩福山。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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