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黄河新华印刷有限公司诉王某等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案 清算义务;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1)滨民三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曹爱民

张爱芬

宣良训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下称《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3款的适用和理解的问题。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应厘清以下法律问题:
一、承担责任的主体: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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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1)滨民三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滨州黄河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被告:王某。
被告:王某2。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爱民;人民陪审员:张爱芬,宣良训。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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