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商集团诉四川诚中中诚快递公司货运合同案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

成都市锦江区柳江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成民终字第291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薇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保价”条款是由物流企业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这是没有异议的。争议的焦点是这种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我们不能因为“保价”条款是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非定型化契约条款,就认定其当然无效,对其效力认定仍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7)高新民初字第9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成民终字第29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一般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银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银商集团)。
法定代表人:柴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鄢华俊、樊永,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诚中中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递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俊,成都市锦江区柳江法律服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张义。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黎;代理审判员:余扬廖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