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故意伤害案 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3)浦刑初字第13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2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万秀华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的行为均作了界定,其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我们对“不法侵害”应作如何理解呢?从立法沿革来看,我国1954年制定的有关法律曾将正当防卫针对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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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3)浦刑初字第1347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剑军。
被告人:杨某,男,24岁,汉族,籍贯江苏省沭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3年8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安辉波郭西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晓青;代理审判员:万秀华;人民陪审员:韩云珍
6.审结时间:200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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