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伤害案 防卫过当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辽刑终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杜天霆 单位: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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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1999)宏刑初字第45号。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辽刑终字第1号。
2.案由:王某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鑫。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4年2月28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无业。因本案于1999年7月5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闫超美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夏玉杰杨军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霍焰;审判员:杜天霆;代理审判员:王立新。
二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宝田;代理审判员:张涣刘大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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