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辽化联营公司诉吴某股权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辽经终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03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红霞 单位:
本案是在国家作出经营机制转换,政策重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新类型案件。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权利主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审理这类案件既要依照国家法律,又要有利于国家重大政策的调整和贯彻落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个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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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1999)宏经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辽经终字第42号。
2.案由:股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辽宁省辽阳市辽化联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孟庆余辽阳市宏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海文辽阳市宏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吴某,原系辽阳市宏伟区七区商店股东。
委托代理人:毕晓峰辽阳襄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佳鹏;审判员:李哲王世学。
二审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文让;代理审判员:杨襄平李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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