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李某1返还原物案 民事 债权担保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164号
审理法官:

王颖

李航

范蕾

代理律师:

雷志鑫

熊星

罗坷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具有债权担保性质的租赁合同产生对抗时如何处理,以及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争议问题。本案的原告李某、被告李某1与第三人马骏、李艳红之间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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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一初字第11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164号。
2、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雷志鑫、熊星,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1,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罗坷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马骏,男,回族。
第三人:李艳红,女,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蔺以丹;审判员:起俊;代理审判员:熊梓旭。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颖;审判员:李航;代理审判员:范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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