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诉无锡高达电池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案
案由:
商标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知终字第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洪 单位:
1.运用推定的证据规则,认定从富士公司查获的假冒“白象牌”电池来源于高达公司。
面对高达公司在庭审中否认在富士公司查获的假冒“白象牌”电池来源于自己的公司,法院采用的是综合全案推定的证据规则,即从本案查获的增值税发票,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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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知初字第6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知终字第34号。
2.案由:商标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施全红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无锡高达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志平江苏无锡高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顾某1,男,汉族,1951年12月22日出生,住江苏省锡山市。
委托代理人:华江燕江苏无锡泰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老同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同盛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某2,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毛某,老同盛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丽珍;代理审判员:黎淑兰刘洪。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须建楚;审判员:于金龙王海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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