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建西山建筑工程公司诉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案 表见代理;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民字205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邓沐

许强强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表见代理的理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成立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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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401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民字2055号判决书
2.案由:
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市长建西山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沐,北京国同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国瑞智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军,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香河国瑞智测试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军,总经理。
共同委托代理人:许强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冬辉;人民陪审员:陈萍芳孙焕云。
二审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沛;代理审判员:白云刘正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 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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