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等不服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强制案 行政行为;法律文书;依法受理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绍行终字第7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普庆

蒋瑛

范卓娅

代理律师:

李金平

陈伟

丁峰

孙海光

法官解说
1、本案案由和被告的确定。
本案于2012年6月26日从诸暨法院移送本院,案由为"土地行政征收",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强制征收土地的行政执行行为违法,事实与理由则阐述整个土地行政征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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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2)绍嵊行初字第18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绍行终字第70号裁定书。
2、案由:土地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郭某等48人,名单附于裁判文书。
诉讼代表人郭某。
诉讼代表人俞某。
诉讼代表人王某。
诉讼代表人郭某。
委托代理人李金平、陈伟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诸暨市应店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诸暨市应店街镇应店街村公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镇长。
委托代理人丁峰、孙海光,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华;助理审判员:吴景岚;人民陪审员:李百荣。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普庆;代理审判员:蒋瑛、范卓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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