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诉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违约责任;后履行抗辩;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16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此类案件在传统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涉案标的大、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大,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等,一直是基层民事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不减,以及各种限购政策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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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民初字第632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1693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及上诉人):李某1。
委托代理人:徐某。
被告(反诉原告及被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孙某、李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王辉。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洁芳;代理审判员:冀东张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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