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1与胡某2、宋某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善意第三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76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杜洵

韩洪

法官解说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我们判断夫妻对债务是否应该共同偿还应以是否用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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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219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7620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胡某1,男。
委托代理人杜洵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宋某,女。
委托代理人韩洪,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2,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郑林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小琦;审判员:程慧平王国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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