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效力;公共利益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67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众多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后,再次将房屋出售,形成了二手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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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339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16748号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男,195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李某,男,197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马贞翠;人民陪审员:李之仁、王连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馨;代理审判员:李俊晔;代理审判员:张洁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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