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商业模式 独占 专有 公共利益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168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丽平

吴子芳

梁艳艳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二是能否对某种商业模式进行保护。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认定,首先要确定相关作品的权属,即确定著作权人权利的有效存在,主要从权利人提供的证据来判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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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1685号判决书。
2.案由: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丽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路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吴子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艳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振华;人民陪审员:刘卫星涂强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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