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某诉陆某某、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健康权案 主观过错;风险自负;竞技体育侵权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2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嘉璘

邹群慧

王珺

代理律师:

蒋珂

林思臻

张锋学

邹欢艳

法官解说
同其它领域相比,竞技体育的侵权责任由于竞技体育固有风险的存在而具有特殊性。竞技体育指为了战胜对手,取得优异运动成绩,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所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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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穗天法民一初字第140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2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左某某
委托代理人:蒋珂,广东道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陆某某
委托代理人:林思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院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锋学,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邹欢艳,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利斌;人民陪审员:黄小珍、崔萍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嘉璘;代理审判员:邹群慧王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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