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等人强奸案 强奸罪;轮奸;既遂与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菏刑一终字第6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袁素华

张福合

单硕

代理律师:

刘革辉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孔某的行为是未遂还是根据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一人既遂、全案既遂"既遂,笔者认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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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菏开刑初字第109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菏刑一终字第66号裁定书。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德、仝俊亭。
被告人(上诉人):季某,又名季某1,男,1975年1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开发区,汉族,文盲,农民。2013年3月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孔某,外号"大羔子",男,1967年4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菏泽开发区,汉族,文盲,农民。2013年3月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革辉,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仵新忠;审判员:周登亮;人民陪审员邵传红。
二审法院: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素华;审判员张福合、代理审判员单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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