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佳盈金属贸易有限公司诉温州汇驰进出口有限公司、双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名义股东 抽逃出资 补充赔偿责任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商终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金炎

刘小锋

陈一来

陈一来

陈乃财

陈一来

陈一来

陈乃财

陈一来

陈一来

陈乃财

陈一来

陈一来

陈乃财

法官解说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来看,"股东"抽逃出资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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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12)澄西商初字第004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商终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江阴佳盈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公司)。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金炎、刘小锋,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汇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驰公司)。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陈乃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双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力公司)。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陈乃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蔡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陈乃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夏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陈一来、陈乃财,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陈教智;人民陪审员:许庆健;人民陪审员:徐仁方。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馨叶;审判员:王立新;代理审判员:杜志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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