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嘉南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1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国家限购政策;合同向对方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485号
审理法官:

吕杰明

林中辉

王静静

代理律师:

孙建峰

张洪斌

钱群

法官解说
本案情形其实是为规避国家现有政策下而出现的一种情形,即,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房屋的方式规避房屋限购令。对于此类情形,本案依次逐层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剖析。
1、到底是子女是合同相对方还是父母,应当以真实意图来确定合同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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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无锡嘉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南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2,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孙建峰,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1。
委托代理人张洪斌,江苏湖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3(系被告王某1的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钱群,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谈某(系被告王某1的法定代理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海涛;助理审判员:吴诗佳;人民陪审员:秦迪光。
二审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吕杰明,助理审判员:林中辉,助理审判员:王静静
6、审结时间:
一审:2013年2月27日
二审: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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