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泰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安吉日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案 特殊货物损害赔偿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二终字第04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国军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本案为一起较为特殊的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案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安吉日邮公司在主动修复被损车辆后是否仍需向泰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这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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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5)锡滨民二初字第107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二终字第0438号判决书。
2.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无锡泰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苏锡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建波江苏无锡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上海安吉日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曹安路2885号。
法定代表人:胡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敏上海市信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俊伟;审判员:吴英;代理审判员:丁国军。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美华;审判员:费益君;代理审判员:陆晓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7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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