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吉林省船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房屋购销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吉民终字第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彦彬 单位:
1.船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其与大正公司之间的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船营房地产公司与大正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属合法有效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船营房地产公司又与吉江包装厂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合同,将其与大正公司所签订合同中3至5层房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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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吉民初字第11号。
一审再审判决书: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吉民再字第9号。
二审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吉民终字第74号。
2.案由:房屋购销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吉林市大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正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石某,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吉林市船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船营房地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守信;代理审判员:段绪德邢健全。
一审再审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雁明;代理审判员:段亦斌李尊。
二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晓峰;代理审判员:贾晓艺吴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20日。
一审再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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