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某被控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正当防卫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昆刑终字第2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3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红 单位:
1.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害人杨某1、罗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俞某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从全案来看,俞某和杨某1确曾有过口角且杨被俞打了一巴掌。本来俞出手打人是不对的,杨应当向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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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1997)官刑初字第278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昆刑终字第230号。
2.案由:俞某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杨某,男,47岁,彝族,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系被害人杨某1之父。
委托代理人:彭得军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俞某,男,19岁,汉族,云南省中甸县人,系云南省财贸学校学生。1996年10月3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司恒黎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司恒黎万立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云益;审判员:张凤鸣;代理审判员:郭虹。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红;代理审判员:冯咏梅刘建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5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31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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