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手房交易;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4156号民事判决
法官解说
一、二手商品房交易中损害赔偿现象、原因及观点争议
(一)现象
损害赔偿是一个在二手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一般发生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产生的赔偿责任与合同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这一问题与二手商品房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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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2185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4156号民事判决。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化工大学教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办公楼1706室。
法定代表人左晖,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195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退休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军;代理审判员:李俊晔;代理审判员:于阳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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