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1、郭某2诉郭某3、郭某4、郭某5房屋买卖合同案 善良习俗;交易习惯;物权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282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克华

魏博

陶莉晶

法官解说
本案讼争的房屋地处福州市西郊,紧邻福州软件园。在当地小城镇建设过程中,以往不被看好的老房子成了"香饽饽",也相应地产生了一些类似家族成员之间的房屋权属争议。在本案中涉及到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善良习俗在民事交易中的运用。
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2)侯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榕民终字第282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2、郭某1。
被告(上诉人):郭某3、郭某4、郭某5。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松林;审判员:叶遵义;人民陪审员:洪居锋。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克华;代理审判员:魏博、陶莉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