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林某1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建集资房;转让合同;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清市阳下法律服务所

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

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75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思勇

汪霞

魏博

代理律师:

蔡友玳

吴美艳

张东辉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亦不断增加。本案例所涉及的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单位内部集资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正确理顺本案的法律关系,须把握如下二点:
1.关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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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清市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479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终字第759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周某,住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立新村。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何群,福清市阳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林某1,福清市国家税务局干部。
被告(上诉人):林某2,福清市国家税务局干部。
一审委托代理人:蔡友玳、吴美艳,福建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东辉、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清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爱平; 审判员曾建;代理审判员游捷。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思勇;代理审判员:汪霞、魏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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