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金案 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养老金纠纷
案由:
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宁法律师事务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江苏金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扬行终字第0060号
审理法官:

李春蓉

王岚林

徐沐阳

代理律师:

王明

谢金荣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养老金纠纷中若干问题,案件的主要涉及的争议点在于,高邮市人社局在核定邓某的累计缴费年限的问题。
一、邓某是否为国家正式职工?
本案所涉界首镇政府招待所,根据其开业申请表、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等证据材料,可以看出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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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2013)邮行初第000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扬行终字第0060号。
2.案由: 基本养老金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邓某。
委托代理人:王明,江苏宁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在高邮市府前街65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委托代理人:谢金荣江苏金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晓勤;人民陪审员:张振群;人民陪审员:张巧霞。
二审法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春蓉;审判员:王岚林;代理审判员:徐沐阳。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5月31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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