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王某等生命权案 民事 生命权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石林县公平法律服务所

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申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刘天惠

洪琳

姚永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能因访转诉启动再审的理由主要是:
第一,刑事犯罪行为本质上亦为民事侵权行为。本案的犯罪人应当认定为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对侵权后果具有原因力的其他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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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原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8)石民初字第859号民事判决书
指令再审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申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
一审再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石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民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张某(原审原告)、赵某(原审原告)。
委托代理人李照宗,石林县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王某(原审被告)
委托代理人张聪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黎某(原审被告)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成良;审判员:毕天星、王明乾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天惠;审判员:洪琳姚永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再审结案时间:2013年6月20日
二审再审结案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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