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3强奸案 强奸罪 量刑 加重情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2)龙新少刑初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林演芝

连元仙

李克如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解决二个问题:一是对二被告人如何量刑,二是对被告人黄某3能否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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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2)龙新少刑初字第28号
二审裁定书:(2012)岩刑终字第213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蔡鼎江。
被告人黄某3(绰号"眼镜"),男,199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强奸犯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黄某2、张某,系被告人黄某3之父、母。
辩护人赵锡龙林辉锃福建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二审(均已生效)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演芝,人民陪审员连元仙、李克如。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跃忠,审判员苏素芬、谢林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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