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宇实业总公司与被告北京同信齐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案 集体所有制企业 商事外观主义 表见代理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976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意志代表的认定
职工大会确定的厂长(经理)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公司意志代表。具体而言:
(1)当工商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大会确定的法定代表人不相一致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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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960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9768号。
(二)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辰宇实业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3号1号楼层中段办公901。
法定代表人黄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进龙北京市博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同信齐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3号1号楼9层中段办公905。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冷永军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宝乾。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飞;代理审判员:陈洋;代理审判员:卓燕平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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