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放火案 放火罪;缓刑;七十五周岁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162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宗大鹏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康某已经年满75周岁,其将自家房屋点着造成损失,虽然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应当对其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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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3)密刑字第16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162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放火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上诉人):康某。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宗大鹏,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青林;代理审判员:李娜;人民陪审员:刘瑞春。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硕;代理审判员:韩绍鹏;代理审判员:王丽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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