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扬州市雨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股东知情权 查阅权 会计账簿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扬商终字第02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毅

韩冰

张乾

代理律师:

张海川

赵鸿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股东知情权案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行使查阅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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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13)仪商初字第009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扬商终字第0225号判决书。
2、案由:股东知情权。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孙晓祥,仪征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扬州市雨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剑,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海川,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鸿,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雷;代理审判员:李丽;人民陪审员: 张玉艳。
二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毅;代理审判员:韩冰、张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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