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王某、王某2房屋买卖合同案 交易习惯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2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明

解学锋

王东军

代理律师:

刘艳红

甄铁军

杨楚斌

王妲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违反房屋买卖一般交易习惯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一般交易习惯来审查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审理中首先要审查的内容。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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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75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281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郭某,女。
委托代理人:刘艳红,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甄铁军,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王某2,女。
委托代理人:杨楚斌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妲,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 侯蓓丽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明;代理审判员:解学锋、王东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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