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汇率掉期交易提前终止问题)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S380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顾权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由汇率掉期交易引发的金融衍生品纠纷案,案件焦点在于,汇率掉期交易提前终止的情形下对损失赔偿范围的认定及提前终止款项公允市场价值的计算问题。
1.汇率掉期交易的基本结构及交易规则
(1)汇率掉期交易的基本结构。
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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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S380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关峰朱嘉寅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广东樱达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权;代理审判员:尹伟;人民陪审员:华文东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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